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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学生资助工作“十不准”
一、不准违反各类学生资助金管理办法和相关财务制度规定;
二、不准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学生资助金;
三、不准将学生资助金的评定与招生业绩、驾照考试等附加条件挂钩;
四、不准在学生资助金评定过程中搞优亲厚友、暗箱操作、拉票、行贿、受贿等;
五、不准在学生资助金评定过程中搞平均主义、轮流坐庄等;
六、不准接受受助学生及家长吃请、现金、礼品、有价证券等 ;
七、不准公示和泄露受助学生的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和隐私信息;
八、不准将学生资助金冲抵班费或其他费用;
九、不准无故延迟发放学生资助金;
十、不准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学生索要资助金。
江西省教育厅
2018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