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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体育运动学校国家免学费实施办法
一、实施国家免学费政策的学校
实施免学费中等职业学校是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学校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
二、免学费对象
免学费对象包括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含县镇)学生、城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户籍为民族地区(民族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含县镇)学生和户籍为民族地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学生免学费认定工作入学时进行一次,在校期间有效。城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认定工作每学年秋季开学进行一次,每年10月中旬左右截止,具体时间以每年通知为准。已申请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免学费的,并符合助学金政策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同时申请助学金,已申请免学费的农村(含县镇)学生和户籍为民族地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学生,在校期间将不再缴纳学费,城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在每年财政资金下拨后一个月内予以退还。
三、城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比例
城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
四、城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申请条件
1.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2.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3.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患病丧失劳动能力或父母有一方已下岗,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4.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5.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6.零就业家庭、“4050”人员家庭子女;
7.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具备上述情形之一者,需提交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或居委会出具的有关证明的原件及相关材料证明复印件,对来自革命老区、山区、库区、少数民族地区的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优先认定。
五、相关材料及证明要求
申请免学费的学生须出具本人户口复印件(既首页、户主和本人)及个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请印在同一张纸的同一面)。为了更好地开展此项工作,请家长予以配合和支持,用碳素笔按照表格要求仔细填写国家免学费申请表(申请时不得提供虚假信息,由此造成的后果,学校概不负责)。申请免学费的学生需由本人户口所在地的二级管理机构出具相应证明材料。
1、农村户籍学生需由户口所在地村委会或乡(镇)政府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2、县镇非农户籍的学生需由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3、城市户籍学生需由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六、国家免学费申请和评定的具体流程如下:
1、农村(含县镇)学生学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认定表》(附表1);
2、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认定表》(附表2);
3、学生在新学年入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交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4、学校受理学生申请,由班主任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情况进行评议,拟定本班级免学费对象名单,在班主任签字后报校资助管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核;
5、学校组织初审,将初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6、学校将拟资助学生名单报有关部门审批。